2016年7月7日,莫某某驾驶摩托车与辛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辛某某多处骨折,辛某某入院治疗28天,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辛某某将莫某某诉至法院。
2017年6月14日,陕州区法院对莫某某与辛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莫某某赔偿辛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198.16元,案件受理费269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判决生效后,莫某某在法定限期内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辛某某向陕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2日,被执行人莫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陕州区法院司法拘留,当冰冷的手铐铐在被执行人莫某某的双手上时,他才幡然悔悟,知道自己摊上大事儿了!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莫某某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委托亲属履行了全部义务,陕州区法院决定对莫某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在陕州区法院的强制执行下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辛某某拿到全部执行标的款。
蔡磊